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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第二十条》不是电影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将进酒1970s Author 格格

能由于群体偏差,今年春节档,关于电影《第二十条》的讨论大量出现在我的朋友圈里以及关注的公众号中。

如果是以前,这样一部有笑点、有泪点、剧情紧凑的片子应该能在我心中评个高分。然而,这近三年喊冤的经历,让我看到了真实社会里司法运行的规律。被起诉至法院的不总是坏人,在外面逍遥的也不一定是好人,好像潜规则常常大于规则,利弊也总是大于对错。因此看这部电影时,我的脑海中不断地飘过无数想法,在想电影中那些情节如果发生在现实,大概率会是什么样?


虽然具体细节不尽相同,但其实《第二十条》里讲述的三条故事线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只是现实并不像电影里演出来的那样,有人坚定地维护正义,最终能有好结果。当然,这部电影最近被许多学者和律师诟病不真实的最重要原因还是因为检察官与律师角色的错位以及对律师形象的贬低。分析的文章很多很全面(最下方有推荐文章),我也就不再班门弄斧,仅就电影的某些情节讨论讨论真实性。不足之处欢迎指正和补充。(提示:涉及大量剧透)


首先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听到检察官说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一般都是当事人家属或辩护律师声嘶力竭地向检察官或法官喊出:“你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一字之差,天差地别。

第二,如果不是电影,影片的高潮,也就是最后的听证会,大概率不存在。第二天就要开听证会了,那么多人出席,前一天当着最高检领导的面才临时汇报?整个听证会就是建立在不实际的基础上的,更别说这听证会竟然还有全网直播,让人惊呆了。


最高检和院领导都点头支持起诉王永强故意伤害致死,田副检察长当着厅长的面对韩明说,最高院督办,这个案子起诉故意伤害,定性没有问题。这份已经提交给领导的、马上就要诉出去的起诉书还有什么理由去修改和挑战?


从功利角度来说,现实中的检察官应该会在心中窃喜,办这种舆论压力大的案子可以立功,还有最高检撑腰,不用担心承担责任。此外,韩明拿着那么多判例说“都这么办的!”所以从情感角度来说,有这么多判例作为护身符,大概率检察官也不会有任何愧疚感,只要继续推进就行了,管它是不是别人的人生呢?万一追责只要说,这么多案件都是这样判的呀!


所以,韩明并没有开听证会的动机。

第三,如果不是电影,推动王永强案件走向公平正义的最重要角色——检察官吕玲玲大概率不会成为主办案件的检察官


吕玲玲正义感强,性子直爽,敢于承担责任。她的眼里容不下沙子,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怼领导、怼刑警队长,言辞犀利。是她坚持没有排除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不放弃寻找仅存在于王永强口供中的那把刀,在郝秀萍出事后独自承担下责任,并鼓励和说服韩明去认定正当防卫。然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吕玲玲作为检察官的角色,在领导和合作的同事眼里很不受欢迎,都认为她太轴了。


郝秀萍跳楼后,田检已经暗示得非常明显了:“你不是主办,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可吕玲玲还是一个人担下了责任。吕玲玲这样的性格,正直有侠气,可大概率不会在她的岗位上有好的发展。最终,吕玲玲被暂停一切职务,行政记大过,而听领导话、承诺短期内能提起公诉的韩明毫发未损。


这点倒是很现实,领导会保护和重用听话的人,也就继而导致领导说怎么办案就怎么办,毕竟不听话的人逐渐都会失去办案资格。若不是剧情需要,吕玲玲这个牺牲自己、将决定权交到别人手里的行为风险极大,且大概率促进不了案件的公平公正。

第四,如果不是电影,韩明大概率会辜负吕玲玲的期望,不会将“故意伤害致死”的起诉改为“正当防卫”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韩明的性格特点。从第一幕工程队到检察院闹事就能看出来,韩明是妥妥的职场老油条。他已经在系统中被磨平了棱角,是一个圆滑、会拍马屁、不愿承担责任的人。当然,他的拍马屁也给他带来了领导的赏识,这点还是比较真实的。


韩明办理的张贵生案是被领导点名表扬的,也因此他才有机会到市检察院挂职。张贵生的案子是他的一项功绩,他自己也知道张的故意伤害不完全成立,上面追责下来他得负责,但他只会让张贵生息诉罢访、接受判决,不会自己主动纠错,直到张贵生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家破人亡。


人的道德是有slippery slope(滑坡)的,保持100%的道德水准比保持98%的道德水准更容易,做过一次坏事后,做第二次、第三次的成本和心理负担都会小很多,渐渐就没有道德水准了。那些勾兑派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也都是如此,不公正的判决,做过一次就不怕第二次,因此才需要格外警惕有过不良行为的法律从业者。


所以,有了张贵生的案子,其实韩明滑坡的概率也大了一些。


此外,韩明也挺懦弱的。吕玲玲独自承担下郝秀萍跳楼后果的那一幕让人非常不适。韩明质问吕玲玲:“咱俩是一起去的,凭什么你自己都扛下来?”请问你是没长嘴吗?不会自己去说吗?到底有什么资格质问别人,还甩出一个个故意伤害罪的判例,不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吗?这副虚伪做派,在现实中也确实不少见。这种为了保住工作而逃避自己应承担责任的检察官,真的会为了当事人去挑战一屋子领导和同僚吗?


还有一个情节,刘文经家属请的陈律师刚好是教导主任的外甥,在韩明大哥李队的撮合下去饭馆见韩明夫妇。尽管韩明最开始试图回避和拒绝,但在厕所律师跟他说:“今天来这儿的唯一目的就是和您交个朋友”时也还是愣住了,律师安排见教导主任的饭局也跟着老婆去了。如果饭桌上不是把事情闹大了,而是真的把儿子的事儿解决了,后面还能否公平公正呢?作为唯一在电影里呈现出的律师形象,陈律师是个勾兑律师,对律师形象的贬低本文暂且不表,但一般来说,勾兑律师都是猴精儿的,韩雨辰的案子万一真有转机呢?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和利益纠葛才是现实生活中的检察官们要面对的社会啊。


这样一个圆滑、不负责任、有家庭压力的检察官韩明,有多大可能性会被吕玲玲的话打动,主动将“故意伤害致死”罪名改成“正当防卫”?又有多大可能性在那么多人出席的听证会上舌战群儒、不惜情绪激动地站在所有人的对立面呢?在这种场合中,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都只是跟着司法惯例同意王永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没有站在人民的一边。在这个动不动就要担责的环境中,我认为大部分现实中的检察官都不会冒着得罪诸多同僚的风险为一个已经被定性的案子争取不予起诉。因此这个听证会只可能出现在电影中。就算在电影的设定下,以韩明的性格,我对他能否说出那翻话也保持谨慎怀疑的态度。

第五,如果不是电影,坏人可能不会坏得那么明显。刘家这种村霸,还做市里工程,又能让市里垫资付工人工资,大概率不需要抬着灵车到检察院去闹,用关系在背后就把劲儿使了,怎么会让群众看到谁是真正的坏人呢。刘家这么霸道,电影中又没有看到对王永强有利的舆论,能定个防卫过当已经很不容易了,竟然最终定了正当防卫,不可思议。

第六,如果不是电影,王永强大概率无法和家人团圆。被迫卷入这种事的家庭,家破人亡是常态。王永强的老婆郝秀萍和孩子娟娟都是聋哑人,如果不是电影里这两个不真实的检察官角色一次次救下她们、保护她们,就算王永强最后被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她们真的能等到王永强归来吗?郝秀萍那一跳,如果在现实中,应该凶多吉少。不过,我们也要理解编剧不忍心让观众太受刺激的良苦用心。

第七,如果不是电影,韩明大概率不会愿意承担带证人郝秀萍去工地自行取证的风险。为了不打草惊蛇,让郝秀萍一个人进入工地,还是刘家的地盘,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弄不好检察官就会因此受处分,现实中怎么可能为了查案子而冒这么大的风险呢?如果郝秀萍没有跳楼,则刘家那帮村霸便不会受到制裁,看到刀的证人大勇就不会站出来,那么刀可能永远无法找到。可郝秀萍跳楼这个代价是否有点太大了呢?到底还要多少人以死来明志呢?

第八,如果不是电影,侦查机关大概率不会那么配合一次次补侦。王永强的案件是公安侦办的,结论是故意伤害,且关键证物没有找到。影片中,李队带领刑警支队为了找刀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还会一遍遍配合检察院寻找吗?假如李队不是韩明老婆李茂娟的哥哥,两个机关的沟通还能那么顺利吗?侦查机关自己打自己脸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很少见的。多少案子都是因为上游侦查机关的压力而一路推进办理,否则怎么会有“做饭-端饭-吃饭”这样的说法呢?

第九,如果不是电影,那么多以往判例的处置问题应该会被重点讨论,并成为案件转折巨大的阻碍。听证会上王检说,如果王永强的案子无罪,就是推翻了之前无数类似的判例,“对全国司法系统的影响有多大,你知道吗?”电影中举出那么多介于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之间的判例,难道就这样一笔带过吗?王永强的虚构案件是得到了好的结果,可那么多真实的案例会被纠错吗?

第十如果不是为了电影的戏剧效果,高光时刻也应该属于剧中的女性。上访户事件中,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是张贵生的女儿丫丫;儿子韩雨辰见义勇为事件中,支持儿子,勇于出手并为此付出代价的是孩子妈妈李茂娟;王永强刘文经事件中是吕玲玲守住了底线,要求查清真相,却被剥下检察官的衣裳;是王永强的老婆不再相信司法,纵身一跃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走向。而所有三起事件的高光时刻却全都汇聚在了这一个唯唯诺诺、想躺平、不想承担任何工作责任的男人身上,不免让人觉得有点牵强。

另外的支线故事也值得一说,毕竟如果没有儿子韩雨辰和张贵生见义勇为这两件事对韩明的影响,他大概率不会对王永强的处境感同身受。


检察官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在学校制止校园霸凌、打伤教导主任的儿子张科而被立案。夫妻俩在学校时老师就说了,现在被霸凌的孩子往往不愿意站出来。这个心理其实和郝秀萍类似。当你对制度没有信任、对公平没有期待时,怎么敢公然站出来对抗权威呢?霸凌者是教导主任的儿子,电影中张主任在调查上没有包庇,因此最终张科霸凌被查实,被给予了处分。然而现实中,有多少教导主任能像张主任这样不干预调查?多少有靠山的霸凌者不仅不会被处分,可能日后还会对举报者施以更恐怖的霸凌?被霸凌的孩子以后在学校的命运又会如何呢?很难想象。


对于儿子韩雨辰来说,尽管自己做的是正确的事,父母最后也都站在了自己这一边,但经历过了这么一番折腾,他以后还会义无反顾地见义勇为吗?挨打的时候还敢还手吗?教育不是靠父母说几句话,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和社会环境脱不开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中,做一个冷漠的人就是在保护自己和家人。

不过这部电影也不是完全不真实,除了以上这些让人看着比较假的情节外,电影里还是有三个比较真实的角色塑造的。


首先第一个是副检察长田检,也是韩明和吕玲玲的直接领导。不论案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他只要能在领导面前立下军令状,让领导满意就行。如果手下这个检察官做不到,大不了换一个检察官做主办。听证会前一天和听证会上,在领导面前他也唯唯诺诺,跟领导说会按照最高检的意见办理。这个是我们比较常见到的检察官形象,毕竟最高检都发话了,何必自己动脑子,还承担责任?


其次是张贵生的女儿丫丫。直到父亲去世之前,她都是坚信公平和正义的。父亲服刑时自己和母亲上访,父亲出来后支持父亲自己不断上访,讨回公道。可最终,她还是见识到了这个社会和体系的可怕,父亲没了,她也撕毁了自己亲手写的上访材料。


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公平和正义这些我们以为天生拥有的权利,其实都是需要我们用生命去争取的。张贵生女儿和妻子的经历,是我们多少冤案家属都在经历的?看着那一沓上访材料,我们哪个冤案家属写得比这些少呢?小小年纪就被迫拥有这么惨痛的经历,丫丫以后那么长的人生,还会再坚持正义吗?我们究竟在把什么样的社会交到年轻人的手中呢?对于这个真实的角色,我相信每个冤案家属都感同身受吧。

你会像他一样挺身而出吗?




最后,郝秀萍也是一个真实的角色。她对社会、对司法已经绝望,因此选择跳楼自杀。她没人可以相信,一个心地善良却没有人在背后撑腰的检察官凭什么让人相信?如果没有信念,没有亲人,一死了之何尝不是最好的归宿?


就算她跳了楼,最高检依然定性王永强的案子为故意伤害致死。她那一跳,如果不是韩明那不真实的良心发现,不是最后那场不真实的听证会,对于整件事情并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案件也没有任何变化。但她跳楼那一刻的心理状态是非常真实的,不应该被含糊带过。

尽管这部电影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我认为没有必要去抨击导演或编剧,毕竟,面对内容审查,这种主题的片子可能只能做到这里。能将这个题材拍出来,让全社会进行探讨,引起全国法律从业者和民众的思考和辩论,已经是目前百姓了解法律和参与法治为数不多的渠道了。


拍电影是导演的自由,批判和讨论是我们的自由,只要不刻意对社会过度误导,这种题材的片子应该多拍。如果因为差评导致以后这类电影没了,相关的讨论就更少了。法治道路任重道远,尽管我们着急,也只能一步一步来。


通过这部电影,全国人民都能看看真正的检察官应该是什么样的,看看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有觉醒才能有改变。


当然,我最希望的,是全国的检察官们都能去看这部电影,尤其希望长治市黎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刘文江副检察长和王芳检察官去好好看看,最好能将韩明的发言全文背诵。你们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拿着纳税人的钱,应该为人民谋福祉,而不是做某些人的傀儡。


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信息茧房,没有经历过冤假错案的普通中国公民看到这部电影一定是为检察官的正义形象点赞的;作为冤案家属,我们看到的角度可能会更多。但我最想问问现任的检察官们他们认为这部电影真实吗?也许一些检察官能通过这部虚构的电影找到荣誉感,但不排除有认清现实且心中仍有正义之光的检察官,看完这部电影后,将心中的星星之火燃烧成熊熊烈火。这是我们所希望的。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我认为,所有的追责制度也应如此,这些制度是为了让违法办案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冤案纠错的阻力更大!



“定罪量刑,绝不能破坏民众有关健全法感的朴素思维”。罗翔老师在视频里也讨论道,该讲对错还是讲利弊呢?王现敏曾经作为县委书记,一方父母官,为民众办好事、解决民生问题肯定是对的,可却没考虑对自己的利弊,落得今日被诬陷的下场。那正确的事情到底还该不该做呢?其实从那么多躺平干部已经可以看出结论了,大家都在用脚投票。


整部电影都没有被告人律师的出现。如果有,那么剧里所展现的韩明为了正义所做的工作、听证会上的慷慨陈词,都是律师的正常操作。现实生活中,哪一起冤假错案是检察院主动纠错的(有钞能力的除外)?韩明的一番话已经让无数观影人感动落泪,但这段表演,远远比不上像吴丹红律师这样真正为被告人争取公平公正的律师在法庭上发言的十分之一力量。可系统会因为这样的正义的话语而有任何改变吗?至少目前看来没有,而且在我们的案件中,检察官在三天开庭期间甚至没有一丝动容,最后总结时还要人身攻击被告人,实在是讽刺。


多么希望能看到像吴丹红老师这样真正推动着中国法治进步的刑辩律师的庭审直播。这些好律师的庭审现场,比一万部《第二十条》都更有教育意义、都更充满着正义和法制的力量。


法,不能让步于不法!公平正义,希望不再是看不到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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